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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协议”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作用

发布时间:2017年8月25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Tags: “还款协议”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作用

“还款协议”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作用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 刘荣广律师

摘要:近几年民间资本比较活跃,一部份老百姓手里的闲散资金也越来越多,部份投融资者看准了这样一个契机,便将闲散资金资金以民间借贷的方式投入市场,但不巧的是期限经济出现了下滑,对于出借人借出去的资金很多出现了收不回的现象,那么作为出借人如何才能有效的保障自身权利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以真实案件为基础来和广大读者朋友一并探讨“还款协议”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的作用及签订“还款协议”时的注意事项。

【案情回放】

孙某某、吴某某二人系夫妻关系,因资金周转需要共同向赵某某、金某某提出了借款人民币450万的请求;赵某某、金某某出于多年朋友关系,同意了孙某某、吴某某的借款请求,双方约定还款限期为在2015年8月31日还清。应孙某某本人要求,赵某某、金某某分别于2013年12月15日、2014年4月5日、2014年7月15日直接向昆明某某投资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方某某银行账户汇款400万元,金某某通过现金向孙某某支付了50万元,合计450万元。借款后出于对借款人的信任,相信借款人会按时还款,但到期后借款人未按约还款,此后出借人也多次向借款人主张还本付息,但未得到借款人回复。2016年3月20日,经双方协商,签订了还款协议及还款利息协议。还款协议约定:孙某某应于2016年6月15日前归还出借人借款人民币4500000元;同时约定,但若孙某某未按协议约定的还款日期归还借款,则被告应当向原告方支付自2014年10月10日起至还清借款的利息(利息从2014年10月10日起计算,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息4倍计算)。协议签订后借款人未按约归还借款。为此,出借人委托本律师团队帮助维权,将本案诉至某某县人民法院。

【律师介入】

本律师团队介入后,在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本案中涉案的450万元,双方分别签订了3份借款合同及借款人出具了对应的3份借条,同时还有一份总的“还款协议”及“还款利息协议”。其中3份借款合同有2份由孙某某实际控制的昆明某某投资有限公司作为担保人,但通过调查核实该担保人名下并没有财产,仅是一个空壳公司,而每一份借款合同的约定也并不完全相同;另外,“还款协议”及“还款利息协议”中担保人并没有列入,也没人签字盖章。结合本案的证据材料,对于应不应当将担保公司列为被告及是否应当将借款合同作为案件的证据提交法院让办案律师犯难。

因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法院处理常规,如果提交三份借款合同,那么法院一般要求分三个案件分别立案,那样会极大的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主要体现在三个案件中要分别交纳案件受理费、担保费、保全费等;虽然分三个案件处理其中两个可以将担保人也列为共同被告,但经调查核实担保人实际上是一个空壳公司并没有实际的资产,列为共同被告意义不大。为此,律师在与出借人充分沟通后,果断的摈弃3份借款合同和对应收条,仅以“还款协议”、“还款利息协议”及汇款凭证为依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申请财产保全,也不在将担保人作为被告。

【法院裁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债务应当清偿。本案中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存在450万的借款事实有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还款利息协议”及双方庭审中的陈述等予以证实,法院予以确认,故对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本金450万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对于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到还清为止的利息的主张,因双方在还款利息协议中已明确约定利息的计算起止时间及利息的计算标准,但双方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4倍计算”已超出年利率24%的规定,故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即按月利率2%计算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对出借人主张由借款人支付委托律师的律师费、保全费,因双方在“还款利息协议”中约定由败诉方承担,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故对此主张法院也予以支持。对出借人主张由借款人支付保全担保费的主张,因该费用系出借人申请财产保全,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必须由申请人自已提供担保而产生的费用,故对此主张法院不予以支持。另外,本案借款发生时,孙某某、吴某某系夫妻关系,且孙某某未能举证证实本案借款已由借贷双方明确约定为借款人孙某某的个人债务,或夫妻双方已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且债务人知晓该约定,故本案借款系孙某某、吴某某系夫妻的共同债务,对于吴某某辩称其不承担偿还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对出借人主张由孙某某、吴某某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共同偿还责任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综上,法院判决孙某某、吴某某二人共同偿还除财产保全担保费以外的所有请求对应的费用。

【律师点评】

本案最终能如此成功、大获全胜的关键于,律师能很好的运用证据,并精准把握了本案的诉讼思路及诉讼策略,在与当事人充分沟通后果断的调整了诉讼方向,并很好的将“还款协议”、“还款利息协议”的作用发辉到极致。而对于“还款协议”最主要的作用在于:首先、中断诉讼时效;其次、对前期债务的结算;再次、可以在协议中约定一些惩罚性条款,更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等等。同时与债务人签订的还款协议,可以明确债权债务,简化诉讼证据,从而直接影响到债权人对欠款的回收,但是还款协议在签订中同时蕴藏着巨大的法律风险。因此,如何能签订一个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的还款协议并防范其中的法律风险对债权人来说非常重要。接下来,笔者就签订《还款协议》应的注意问题作一下梳理,希望能对广大读者朋友有所帮助,在碰到类似事件知道该如何处理。 

 1、 签订还款协议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当事人的名称应当写全称,单位和营业执照上的名称相一致,个人和身份证上的名称相一致。 

2、应当写明欠款的具体金额,因协议签定后发现错误很难变更,金额应当提前核实无误,并且写明截止什么具体时间的欠款金额,金额应当同时使用大写和小写。 

3、应当写清楚还款的最后期限,时间应当明确到年月日,并且以未来的日期作为期限。 

4、如果采用分期还款的方式,应当明确每一期还款的具体金额和截止时间,时间要明确到哪一日,不能笼统说分几期还清,并且尽量争取每期相加总的时间长度不超过两年,对于分期付款一定要写上“如债务不按约定足额还清任何一期欠款,视为全部未还款项全部到期”。 

5、还款协议不要将与还款无关的事项,尤其是不要把双方存在争议的事项写进还款协议。 

6、要争取由本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如约定上“如出现争议,双方同意由债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7、要欠款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单位盖章应当是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不能是部门章。如情况紧急不能盖章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注明还款单位。 

8、 如果债务人无异议,还款协议的名称及内容争取改为:还款计划或者还款承诺,由债务人单方在上面签章。如此债权人可不受债务的还款期限的约束。  

9、还款协议应争取及时签定,一旦发生欠款就争取和对方签定,不要等到对方长期拖欠,准备诉讼的时候才想到签订还款协议。

上述注意事项并没有完全穷尽,若有不清楚之处,可以与刘律师取得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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