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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 炎黄: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企业股权转让印花税

发布时间:2016年9月14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吴宏大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起诉*st炎黄。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近日,公司收到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的应诉通知书(2010)新商初字第420号。
  原告诉求: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公司归还原告882793.1元及利息违约金。
  本案尚未开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都无影响。
  根据原告吴宏大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冻结了公司在常州市土地储备收购中心土地出让金106万元。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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