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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通知效力是什么 银行债权转让需注意什么问题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Tags: 债权转让通知效力是什么,银行债权转让需注意什么问题

  刘荣广律师,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刘荣广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债权转让通知效力是什么

在普通的债务关系中,是只有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债权人拥有债权,这是其合法享有的权利。但是有的时候可能会发生债权转让的情况。那么债权转让通知效力是什么呢



  债权转让通知效力是什么


  《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人之债。


  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必须有转让通知。


  我国《合同法》第80条第1款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从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合同法对债权转让的生效要件采用通知主义原则。从审判实践看,如果严格限定债权转让履行通知义务的主体为转让人,那么转让人与受让人就债权转让合意达成后,转让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时,受让人有可能错失行使债权的时机,进而遭受损失。


  从诉讼角度来看,如果双方的债权债务事实客观存在,债权转移也没有损害债务人的利益,为了减少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即使通知的行为存在瑕疵,也应当认定该转让行为有效,这样更有利于客观、及时、高效地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通知的行为既可由债权转让人直接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由受让人持其与债权人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转让凭证进行通知,两种通知的法律效果应同等。







银行债权转让需注意什么问题

债权债务转让的前提是,要转让的债权必须是有效的可以转让的债权,且双方都未曾约定过不得转让该债权。但是银行不是一般的公司,它的债权是不能随便转让的,那么,银行的债权转让应该注意什么问题呢



  一、银行债权是不能随便转让给企业的


  1、银行转让债权不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被认定合同有效。


  2、商业银行可以将贷款债权转让给自然人、其他组织,以及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法人。


  3、转让具体贷款债权的行为属于债权人将合同的权利转让给第三人,并非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经营性活动,不涉及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问题,受让主体无须具备从事贷款业务的资格。同时,该行为也不是一种规避;非金融企业之间不得借贷;的行为。


  4、商业银行向社会投资者转让贷款债权必须操作规范:要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应的制度和内部批准程序;对转让的贷款债权,应当采取拍卖等公开形式,以形成公允的价格,接受社会监督;转让贷款债权的,应当向银监会或者派出机构报告,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5、目前对商业银行能否向非金融机构转让债权,没有明确法律规定,已有的一些部门文件相互冲突,案例也不统一。


  6、如果商业银行确有必要向非金融机构转让债权的,应至少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该债权转让应事先取得省级以上银监会的同意批复。


  签订债权转让协议时,最好是由银行、受让人、债务人及担保人几方共同签署,同时对抵押权等担保权利同时转让也一并作出约定。


  如果能够办理抵押权人变更登记的,一定要确保尽快去办理变更登记。


  因为债权转让而需要受让人支付对价的,受让人支付债权转让对价的时间一定要确保至少是在各方签订完毕债权转让协议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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