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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追讨我的复员费?债务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5年2月26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怎样追讨我的复员费?
  你好:我是2006年12月复员的,有个领导说给我安置工作,要我拿了2万元现金,并打了收条,说到是安置完后现金或收条结算,到现在还没有安置,钱也要不回来,我该怎么办?他单独还向我借了3万元现金,并打了借条,也要不回来,这些钱可是我的全部复员费啊,我该怎样讨回?谢谢
  律师解答:
  委托律师起诉要求对方返还,注意时效和对方财产情况。
  相关法律知识:
  复员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经批准退出现役作复员安置时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它包括安家补助费、回乡生产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等。
  ①复员费:凡自愿复员的干部,按军龄长短计发:军龄不满l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2.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1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按上述标准每满1年各减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②安家补助费:按军龄长短计发,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军龄在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0.5个月发给);军龄在2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不满1年的按1个半月发给)。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军龄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回乡生产补助费:对复员回农村的干部,军龄每满1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工资。
  ④医药生活补助费:对患有慢性病的复员干部,视病情轻重经军以上机关批准,发给医药生活补助费。医药补助费和生活补助费按病情各划分5个等级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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