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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东县召开场社土地纠纷协调会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7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本文讲的是土地纠纷的问题。处理场社土地纠纷问题要遵循四点原则:一是要尊重历史;二是要面对现实;三是要依法确权;四是要让利于民。...
乐东县召开场社土地纠纷协调会
近日,乐东县分别在抱伦农场、保显农场、福报农场召开场社土地纠纷协调会。参加会议的有省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协调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腾昭礼、县政府副县长梁学安、省农垦总局土地局局长韩校丰、县国土局副局长关诗景和三农场干部及相关镇村委会干部。
目前,抱伦农场已发放国有土地使用证21宗,面积189049.41亩;未发证5宗,面积18985.27亩;争议地5宗,涉及面积18985.27亩。福报农场已发证26宗,面积108149.7亩;未发证2宗,面积25222.51亩;争议地7宗,涉及面积7026.22亩。保显农场已发证18宗,面积101303.41亩;未发证3宗,面积3692.99亩;争议地3宗,涉及面积3692.99亩。
腾昭礼副主任在会上听取了三个农场与有关镇村委会的人员关于争议地的情况汇报后,详细分析双方实际存在的土地纠纷问题,根据琼土环资籍字[2005]22号文件精神,就场社土地权属问题的处理提出四点意见:
一、处理场社土地纠纷问题要遵循四点原则:一是要尊重历史;二是要面对现实;三是要依法确权;四是要让利于民。
二、对于村农民集体使用农场规划范围内的土地,农民集体主张权利的是在1982年5月14号以前使用的土地,而农场主张权利是在此时间后使用的土地。依此确权规定,可根据航片资料确认土地使用时间。如能确认纠纷地已于1982年5月14日前被农民集体使用,则确权发证给农民集体;如能确认1982年5月14日后土地被农民集体使用的则确权发证给农场。
三、对于土地使用权应该确权给农场的,但现农民集体使用者确实一时难于退还的,可与农场协商,由农民集体与农场签订合同,依法采取承包等方式继续使用土地,土地承包人为农民经济组织或农户,种植长期作物的,承包经营期限可达三十年。种植短期作物的,土地承包期限一般为该作物的种植周期,但是如承包人现有人均土地较少、对土地依赖较大或过去在土地上已有较大投入的,应给予较长的承包期,但最长不能超过三十年。确权发证工作和签订承包合同要捆绑进行,一同解决。
四、在土地承包费方面,遵循农场向农民让利原则,采取不高于农民与本集体经济组织承包标准的优惠政策。
腾昭礼副主任最后在会上强调,解决每一宗土地纠纷,都要坚持协商为主、让利于民、依法调处的原则,充分发挥镇政府在协调解决场社土地权属纠纷问题中的作用,尽量把纠纷解决在基层,确保社会稳定;在林地及非林地的土地纠纷调处上,建议县政府要按国家规定明确执法主体,林地纠纷由林业部门负责解决,非林地纠纷由国土部门解决。
会上,农场和镇村委会干部都表示赞同腾昭礼副主任的意见,双方同意依照此意见尽早解决土地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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