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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吗

发布时间:2018年6月1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债权转让协议有效吗?本文将为您讲述一个关于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性的案例,专家将为您详细分析该案中债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资产公司在诉讼中得知,原大城厂已注销且债权债务已处理完毕的全部情况,就已不存在的债权转让农业营业部有弄虚作假和未如实反映债权状况的过错责任。

  1996年以前,原大城厂累计共向区农行营业部贷款11439545.40元,后因企业经营管理不善严重亏损而停产,为恢复企业生产决定企业改制,将企业整体拍卖出售。1997年12月份,在当地政府主持下,就如何处理大城厂的资产及债务等问题,召集了有区农行、区信用社、区财政局等债权单位参加的磋商会议,并取得共识,对大城厂的资产进行公开拍卖,同时,亦开始对大城厂的资产负债及债权债务进行审计清算。1998年4月14日在安源区公证处的主持下,对大城厂进行拍卖招标,钟某以最高价1488万元投标中标。1998年4月21日大城厂申请企业注销,获核准同意注销。钟某竞标成功后组建青城水泥厂。同年6月5日,就落实大城厂拍卖后债权受偿具体金额召开了协商会,参加会议的有:区财政局、区农行及青山营业所、区信用联社、青山信用社、青山镇政府、大城村村委会、青城水泥厂等单位和个人,会议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统一意见:

一、大城厂负债总额为25667036.85元。

二、债权受偿,一致同意按如下办法处理债权:1、全额受偿的有:(1)个人集资款(2)个人储蓄(3)职工工资(4)污染费(5)土地费(6)电费(7)税金,合计 4150477.35元。2、区农行是大城厂最大债权人,大家同意按其金额提取5%予以补偿计571977元。3、部分受偿,按照大城厂拍卖金额1488 万元,品除上述两项后剩余10157000元,该余额由各债权人(包括农行在内)拟定以51%的比例受偿债权。

三、债权债务交接:全体到会人员一致同意,部分债权受偿单位按51%受偿,不足部分按各自财务程序冲销。青城水泥厂按各债权单位办理转借手续,今后债权单位不与任何单位发生财务往来。事后,青山镇政府将此次会议内容,以会议纪要形式书面报送市农行等部门,农行营业部及市分行未提出异议,亦按此会议内容与青城水泥厂办理了685万元的转借借款手续,并开始收取青城水泥厂的利息。

2000年5月10日,农行营业部将未受偿部分债权(即原大城水泥厂的贷款本息)计5675184.25元剥离,转让给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昌办事处(以下简称资产公司),资产公司以3373000元收购了该笔债权中的贷款本金部分,并签订了债权转移确认通知书,农行营业部、资产公司、原大城厂三方均在通知书上签章。

事后,资产公司向青城水泥厂催收贷款,青城水泥厂认为此贷款已由农行冲销,与其无关,资产公司即诉至法院。资产公司在诉讼中得知,原大城厂已注销且债权债务已处理完毕的全部情况,就已不存在的债权转让农业营业部有弄虚作假和未如实反映债权状况的过错责任。我方在不知晓债权落空的情况下签订的收购协议应是无效协议。资产公司诉请法院认定债权转让协议无效,农行营业部返还其收购转让债权价款337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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