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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一女子丈夫身亡获赔百万 公公拿钱跑路独吞赔款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6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近日,青州法院判处一起特殊的拒不执行判决案件,中年男子魏某为独占儿子一百万元的死亡赔偿款远避他乡,企图以此逃避履行向儿媳和孙子分配死亡赔偿款的民事判决,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丈夫身亡 百万赔偿款落入公公手中。青年男子张亮(化名)自幼随其母姓,自2008年开始,一直在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的一处煤矿从事驾驶运渣车的工作。2012年底,张亮(化名)在驾驶运渣车返回途中发生事故死亡。后经协商,雇主同意向张亮(化名)的家人一次性赔偿因张亮(化名)死亡造成的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一百万元,此后不久,雇主将赔偿款汇入了张亮(化名)母亲的银行账户。


  按理说,这笔赔偿款应当是死者家属“人人有份”,广州收数公司在张亮(化名)的妻儿父母之间进行分配,不想张亮(化名)的父亲魏某竟将赔偿款取出后据为已有,拒不分给儿媳岳某和小孙子张亮(化名)甲,岳某虽几经索要,但被魏某以种种理由回绝。2014年4月,岳某向青州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魏某向其给付应得部分的赔偿款。


庭审中,魏某称处理丧葬和善后事宜及清偿张亮(化名)生前债务后,赔偿款仅剩14万余元,且其已向岳某母子支付生活费8万余元,但魏某对上述所言均不能证实。当年7月,法院依法判决魏某向岳某支付其应得赔偿款近19万元,向张亮(化名)甲支付其应得赔偿款近43万余元,张亮(化名)甲应得的赔偿款由岳某代管。


  判决生效后,岳某据此要求魏某支付赔偿款,但魏某迟迟不肯履行判决,不久,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青州法院立案后,随即向魏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魏某极不配合,先是拒绝和虚假报告财产状况,后来竟销声匿迹了,虽经执行法官多方查找,但历经一年,魏某却如同人间蒸发了一样,始终不见踪迹。


  独吞赔款 逃至河南矿区隐藏。转眼间,又过一年,魏某仍毫无消息,岳某也分文未得。魏某到底去了哪里执行法官猜想,魏某很有可能已“远走他乡”,躲了起来。循着这一思路,执行法官要求岳某及其家人尽可能地提供线索。


  不久,岳某打听到魏某有个朋友在山西省五台县的一处煤矿工作,但只是知道煤矿位于山区,而不知道具体位置。法院领导经综合考虑后,将查找魏某的任务交给了法警大队,周爱华队长即刻带领四名法警奔赴山西五台。在茫茫大山中找寻一人,无异于大海捞针,但在没有其他线索的情况下,法警们也只能在大山深处进行逐一排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法警们奔走三天后,终于在一处煤矿的生活区找到了“跑路”的魏某,法警们随即将魏某带回青州,并对其实施了司法拘留,但此时的魏某仍是“死猪不怕开水烫”,“一毛不拔”,拒不交代钱款下落。


因魏某逃避执行的情节严重,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遂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同年5月,魏某被刑事拘留,并于7月被逮捕。案件侦查终结后,检察院于当年10月向青州法院提起公诉。


  青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对支付赔偿款的民事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应予刑罚;魏某归案后能如实供罪,可予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魏某至今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酌予从重处罚。


最终,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魏某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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