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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戚欠钱不还,债权人利用电话录音公证讨债

发布时间:2017年1月15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亲戚欠钱不还

3月的一天,陈某来到了包头市天信公证处向公证人员讲述了它遇到的讨债难题,2009年陈某的表姐白某向陈某借了5万元钱,当时碍于情面没有打借条,口头约定两年后归还。现在已经过去了4年,陈某多次催要,表姐只是口头说是要还钱,但是没有任何实际行动,无奈,陈某想到了到法院起诉。

今年2月,陈某到昆区人民法院咨询起诉事宜,却因为没有借条等证据无法立案。此后,李某多次找表姐打欠条都遭到了表姐的推脱。3月6日陈某来到了包头市天信公证处,接待陈某的公证人员建议陈某先通过电话录音将借款的事实保全下来,再去找表姐要钱。随后,陈某用公证处的电话拨通了表姐白某的手机。白某在电话里说:“兄弟。借你的5万元钱我记得呢,但是我最近没钱,你再缓我几个月,我一定还。”随后,包头市天信公证处的公证人员依法为陈某出具了电话录音证据保全公证书。

债权人利用电话录音公证讨债

电话录音证据保全公证,公证的是拨打电话的过程及通话内容,但是对于接电话的人是谁、电话号码是谁的,公证书无法证明,因此使用录音证据保全公证书时需要预先收集这些证据,这样才能保证录音证据公证被法院采纳。电话录音的证据效力往往是有限的,在没有公证的情况下,绝大部分录音不会被法庭采信。通过公证的谈话录音,在没有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和未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电话录音的取得是否经过对方的同意,并不是判断该证据是否合法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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