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管理转让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2011年《税法二》辅导:印花税(3)股权转让处理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22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债权转让通知的方式一般有以下二种:一是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债权人对其享有的债权已转让给第三人。有人认为,不一定由债权人通知,由受让人通知债务人也可以。笔者认为,《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明确规定了负有通知义务的是债权人,而且,由权利人之外的人去通知他人债权转让的事实,与最基本的法学原理也不符。本条信息关键词为:|注册税务师考试|
  3.有关“营业账簿”征免范围应明确的若干个问题:
  (1)其他营业账簿包括日记账簿和各明细分类账簿。
  (2)对采用一级核算形式的单位,只就财会部门设置的账簿贴花;采用分级核算形式的,除财会部门的账簿应贴花之外,财会部门设置在其他部门和车间的明细分类账,亦应按规定贴花。
  (3)车间、门市部、仓库设置的不属于会计核算范围或虽属会计核算范围,但不记载金额的登记簿、统计簿、台账等,不贴印花。
  (4)对会计核算采用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5)对有经营收入的事业单位,凡属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实行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其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按其他账簿定额贴花,不记载经营业务的账簿不贴花;凡属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单位,对其营业账簿,应就记载资金的账簿和其他账簿分别按规定贴花。
  (6)跨地区经营的分支机构使用的营业账簿,应由各分支机构在其所在地缴纳印花税。
  (8)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分立包括存续分立和新设分立。
  (9)企业债权转股权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10)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11)企业其他会计科目记载的资金转为实收资本或资本公积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例: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等变更后,凡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帐簿,变更前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b.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免予贴花。
  c.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予贴花。
  d.股权分制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应征收印花税。
  【答案】ac
  【解析】企业发生分立、合并和联营等变更后,凡依法办理法人登记的新企业所设立的资金帐簿,凡原已贴花部分不再贴花,未贴花部分和以后新增部分贴花。企业改制中经评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企业资本公积转增资本并没有增加企业的资金总额,所以不必贴花。股权分制改革过程中,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印花各应税凭证的是()。
  a.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b.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签订的电力购售合同
  c.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与社会福利单位的书据
  d.银行因内部管理需要设置的现金收付登记簿
  【答案】d

债权转让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第1款规定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国有银行债权后,原债权银行在全国或者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发布债权转让公告或通知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债权人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 80条第1款规定的通知义务”。债权转让通知与诉讼时效债权转让后诉讼时效是否中断,学术界和司法实践中均有争议。有人认为,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后原来的诉讼时效中断,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21165227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