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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清债办关于辽宁省省直企业清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6月11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2]84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清债办制订的《辽宁省省直企业清债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辽宁省省直企业清债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有关做好省直企业清债工作的部署,切实解决省直企业应收款项和不良资产过大问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国有资产损失,夯实国有资产,优化资产运营状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1.省政府建立省清债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省直清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省直企业清债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清债办)。 
  2.省清债办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省直企业清债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对清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 
  3.省直企业清债工作分工。清债工作以企业为主体,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具体分工为:省国资委直管企业的清债工作,由省国资委负责;省直未脱钩企业的清债工作,由其主管部门负责;涉及到法律咨询、诉讼、执行等疑难重大债权,由政法部门协助清债。 
  省直部门要在省清债办的协调部署下,统一思想,分工配合,通力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清债工作。 
  二、清债的对象、范围和任务 
  清债对象:省直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清债范围:截止到2001年12月31日以前年度的应收款项和不良长期投资。 
  清债任务:2002年实现清债任务20亿元的总体目标。 
  三、清债的主要措施 
  1.清债单位或企业要做到人员到位、资金到位、资料详实。对应收款项和不良长期投资,要指派专人管理,逐项登记造册、录入微机,定期向省清债办汇报清债工作进展情况,需要法律部门支持和协助的债权,清债单位或企业要提供详实的情况说明及原始凭证,按照省清债办制定的表格及要求,详实准确填报。 
  2.清债任务要层层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到人。省清债办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查省直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通知》(辽政办[2002]87号)部署的清查结果为依据,根据清债单位或企业的应收款项和不良长期投资情况,按照所占份额统一标准,统一口径,统一下达任务。省清债办负责将清债任务分解落实到省直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落实到企业,由企业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及个人。 
  3.对应收款项及不良长期投资要做到“四清”、“三落实”。“四清”即:清楚欠款单位情况,清楚欠款具体事由,清楚清债难点,清楚清债的切入点;“三落实”即:任务落实,责任落实,人员落实。 
  4.清债工作的考核。省国资委直接管理的企业,由省清债办负责考核,与企业年终效绩考核指标挂钩;其他企业由省清债办负责对其主管部门考核,与主管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指标挂钩;主管部门管理的企业,由其主管部门负责考核,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省清债办负责对清债单位或企业按清债进度情况排列,予以通报。 
  5.清债工作的奖励。为调动清债单位及人员的积极性,促进清债单位或企业清债工作的顺利进行,清债单位或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具体奖励办法,报省清债办批准后实施。对在清债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省清债办负责报省政府给予奖励和记功。 
  6.建立清债调度制度。省清债办每周召开一次碰头调度会,每半月组织清债单位或企业召开一次调度会,每月对清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不定期刊发清债简报,并适时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在清债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快省直企业清债工作的步伐。 
  7.加强清债工作的管理。建立清债回收档案制度,清债单位或企业对每项清回欠款要登记造册,按照省清债办规定的标准和要求,清债单位或企业负责填报领导人、责任人、原责任人、清债额等。为便于考核,清债单位或企业要设立存储过渡专户,对清债回款实施专户存储。 
  四、清债的方法步骤 
  清债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核查阶段(9月1日—9月20日) 
  清债单位或企业要成立专门清债机构,制定清债目标和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人。对应收款项及不良长期投资进行登记、整理,形成一项一表,一企一册,保证原始资料完整、详实,汇总后上报省清债办。企业主管部门要抽调懂业务的人员组成清债小组,对所属企业进行监督检查。省清债办负责清债方案的制定,下达清债指标,并对清债单位或企业的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2.清债实施阶段(9月21日—12月31日) 
  清债单位或企业要根据清债任务和清债指标进行分解落实,组织专人进行清债,每月定期将清收的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如实上报。省清债办根据企业清债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抽查,发布清债工作简报,对重大项目及问题进行协调和协助。 
  3.统计汇总和总结阶段(2003年1月1日—1月15日) 
  清债单位或企业对清债工作进行统计汇总上报,并向省清债办提出对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奖励和记功的申请。省清债办负责对清债单位和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分析汇总,对清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对有功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和记功。 
  五、清债工作的几点要求 
  1.要切实加强对清债工作的领导。各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把清债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利用好清债政策,加大力度,把清债作为当前工作重点。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切实负起责任,对清债的重点环节要亲自参与研究,精心组织,抓出成效。 
  2.严肃清债纪律,防止走过场。坚持清债工作的真实性、完整性,不得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保证清债工作的顺利进行。 
  3.坚持清债工作与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清债改善企业的资产状况,逐步促进企业向良性循环发展,使企业更具生命力,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省直企业清债办公室 
二○○二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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