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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司法厅吉志勇副厅长到昆明市调研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6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2008年10月22日,省司法厅吉志勇副厅长到昆明市进行调研,调研的主要内容是:紧紧围绕“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实施,如何深化对重点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守法,健全完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机制和保障机制等问题,深入研究和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法制宣传教育的特点和规律。  吉副厅长分别听取了昆明市司法局、盘龙区司法局、官渡区司法局的汇报和官渡区矣六司法所所长反映的基层工作情况,并到盘龙区桃源社区、官渡区金马司法所和东华路社区实地调研。  通过调研,吉副厅长认为,昆明市、盘龙区、官渡区司法行政系统克服困难做了很多艰苦细致的工作,体现了践行科学发展观要处理好的“局部与全局、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继承与创新的关系”的要求,从中可以感受到一种激情和责任感。 对下一步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吉副厅长特别要求重点突出各级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宣传教育,认为“上有所好,下必甚焉”,要通过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来牵引全社会的学法守法用法。为此吉副厅长提出五点研讨意见:其一,要使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成为参政议政的必要程序,言必谈法,行必守法,在领导干部中建立议事必先议政的机制;其二,在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政绩考评时,要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和效果纳入重要的考核指标,以此推动法治建设的进程;其三,在抓领导干部的学历教育,进修培训时,要把法制学习作为一项必修的课程,增强法律素质,强化法治观念,把法治教育融入学习教育的全过程;其四,各级领导干部在深入基层时,要把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作为重要的宣讲内容向群众宣传,使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其五,要使法律思想、法治精神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履职尽责的理念和意识,久而久之,必然形成良好的习惯在领导干部身上乃至全社会中倡导和遵循。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法制文明建设,提高整个社会的文明程度。  省司法厅法学教育处处长王艳美、主任科员马晋峰和省司法厅《云南司法》记者安浩莹随同调研。市司法局副局长赵久诗和法制宣传处处长梁运生陪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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