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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召开全市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试点经验交流暨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推进会议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2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作为我市今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活动之一的昆明市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试点经验交流暨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推进会议于2008年12月10日下午在昆明电信国际交流中心举行,会议总结推广了昆明市四主城区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经验以及全市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的情况并部署了下一阶段的创建工作任务。  与会领导首先观看了盘龙区鼓楼街道办事处桃源社区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工作情况介绍资料片。市普治办主任、市司法局刘婉秋局长作进一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讲话。她指出,创建“民主法治村(社区)”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是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强化社区社会事务依法管理的客观要求,是建设“法治昆明”、“平安昆明”、“和谐昆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由于创建工作相对于全国来讲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目前总体上仍处在初始阶段,发展也很不平衡,创建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后一段时期,努力开创我市“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新局面,还要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领导体制,健全工作机制;二是强化基层组织,充分调动群众;三是强化工作指导,注重创建实效。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四个主城区先后作了民主法治社区创建试点工作经验交流发言。会上,对 50个第二批市级民主法治村和8个第一批市级民主法治社区进行了授牌。同时,会上还对我市2个荣获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和23个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进行授牌。  会议最后,省司法厅法制宣传处刁军培处长从四个方面总结了昆明市开展“民主法治社区”以及“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的特点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应该注意的问题。她指出,创建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各单位也结合本区实际,做到以人为本,整体推动,讲求实效。但要认识到,在创建的层次上还有待提升。部分村(社区)的民主法制进程还比较滞后,要注意总结,靠典型带动整体,并要认识到创建工作是一个长期性的工作。市政协社法委吴朝利主任就创建工作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各县(市)区党委要把创建工作统筹兼顾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领导工作职责以及年终综合考核结合起来;二是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调合力;三是街道乡镇有指标、有时限地落实达标工作;四是村和社区抓创新,结合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市司法局李才全副局长强调,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要分级命名,“活”字是关键,各单位要在组织机构工作机制合理上下工夫,积极组织开展各种推动创建的活动。  会议由市普治办副主任、市司法局副局长李才全主持,全市十四县(市)区民政、司法局领导和五个开发区法制局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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