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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权的定义

发布时间:2016年1月27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本文讲的是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撤销权的定义
    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 [1]债权人的撤销权起源于罗马法,由罗马法务官保罗所创设,故又称为保罗诉权, [2]查士丁尼的《法学阶梯》亦有详细的阐明, [3]后被许多民事立法所确立。
    我国《合同法》第74条第1款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也就是说,行使撤销权必须由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撤销债务人行为的判决才能发生撤销的效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法国民法典》将撤销权称为废罢诉权。
    关于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观点不同:请求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为对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而受利益的第三人直接请求返还的债权,这为德国民法通说;形成权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效力在于依债权人的意思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行为溯及的消灭;折衷说认为,债权人的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性质,这是法国民法的通说;责任说认为,债权人并不需请求受益人返还利益,而是将其视为债务人的责任财产,请求法院径直对之强制执行,该说是对形成说的发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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