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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获准发中长期债 垃圾债起步?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7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中国人民银行进一步放宽了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的限制。央行12日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从4月15日起,市场参与主体自主研发的各类创新产品均可采用交易商协会注册、监管机构备案的方式,不再需要逐项进行行政审核,且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发行价格和所涉费率也将以市场化方式确定。
  企业融资渠道拓宽
  此前,非金融企业只能通过“短期融资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
  “这意味着非金融企业有望获批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3-5年期的中长期债券,直接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中国银行(601988行情,股吧)交易员奚鹏洲告诉早报记者。
  “在当前从紧政策下,放开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的融资限制,一方面可以缓解企业融资难,另一方面也可以让银行因贷款收紧的多余资金有了更好的投资方向。”上述观点也得到东方证券金融衍生品高级分析师黄栋的认同。
  据了解,目前企业融资主要包括贷款、票据及债券等几种形式。在债券融资途径上,又主要包括企业债、公司债和短期融资券,其中企业债发行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核;公司债发行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且现阶段仅限于上市公司发行。但由于前两种方式均实行审批、担保等较高门槛,该类融资途径在事实上被有着政府信用作担保的国有大企业所把持,众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不得其门而入。
  垃圾债起步?
  此番《办法》出台,无疑让众多中小企业看到了希望。接受早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人士都指出,虽然《办法》没有对“债务融资工具”做详细规定,但市场化的管理方式和定价机制,很可能令诸多企业“趋之若骛”,若相应的评级体系能跟上,此番出台的办法很可能令垃圾债券得以在银行间市场起步。
  而这也对应了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夏斌此前一直所呼吁的市场原则,其昨日在没有看到具体条文的情况下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如确实是市场化导向,将促进企业债券融资市场的快速发展。
  央企发债须国资委同意
  天津渤海证券固定收益证券总部总经理助理夏谢山认为:“从行政间转化至市场间监管肯定是一个大趋势,包括国家发改委的企业债,或者其他发行方式,肯定会越来越偏重于市场。”
  巧合的是,国资委11日也发布了《中央企业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对中央企业债券发行行为进行规范:中央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债券,由国资委依照法定程序做出决定。上述办法规定,国资委做出同意发行债券的决定、股东会(股东大会)做出同意发行债券的决议后,中央企业才能按规定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报送发行债券的申请。
  东方早报·黄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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