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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处理办法:人民调解工作的优缺点

发布时间:2014年7月27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本文讲的是民间处理办法:人民调解工作的优缺点。所谓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性活动。...
    民间处理办法:人民调解工作的优缺点
    所谓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法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说服劝解,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自治性活动。
    (一)人民调解的优点
    人民调解工作以法律和社会主义道德为依据,分清是非,解决纠纷,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符合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人民调解工作便民利民,把大量的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群众解决矛盾纠纷节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时间,使他们得以集中精力搞好生产和工作,促进生产力的发展。通过对大量民间纠纷的调解,使纠纷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化解矛盾,消除隔阂,防止矛盾激化,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生活秩序和工作秩序,促进安定团结,维护社会稳定。10人民调解工作是化解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
    (二)人民调解的缺点
    尽管相关人民调解的规章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程序和处理办法作了规定,但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是否有效,一方不自觉履行等到问题,使得人民调解协议即人民调解工作的缺点表现在:如果协议有效,当事人不自觉履行的话就要进行诉讼确认并要求履行。这样一来,等于有效的调解协议无异于一张废纸。因为在诉讼确认程序里作出的是原调解协议为有效协议及不履行方应当履行的判决,请求确认方以此判决为根据,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既麻烦又拖延纠纷的实际解决时间,还不如就原纠纷直接诉讼而达成调解协议,此时,如一方不履行,可直接进入执行程序。相比而言就少去了人民调解所需用的时间、人力和财力。在现实的人民调解工作中:大部分调解协议未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格式极不规范、在形式上不符合调解协议书的要求、实施人民调解工作的主体即人民调解员,制约着人民调解的健康有序发展,使的好一部分调解协议为无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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