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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1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Tags: 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有哪些

  刘荣广律师,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刘荣广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什么叫互为债权债务人?

合同诈骗罪是指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那么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是怎么认定呢整理了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认定的内容,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从我国有关现行刑事司法解释来看,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数额标准都高于诈骗罪的数额标准。

2001 年 4 月 8 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 规定,合同诈骗的,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在 5 千元至 2 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1996 年 12 月 24 日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 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 1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 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 5 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l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 20 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 《 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 第二条“根据(刑法 》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在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其犯罪的数额亦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判处,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 2 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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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的经济生活中,企业并购已经成为了一种很常见的现象,进行并购需要进行融资,而并购融资涉及的资金量又很庞大,所以免不了风险的产生。那么,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有哪些呢下面,的将为您介绍一下企业并购中存在的那些融资风险。

企业并购中存在的融资风险

企业并购的融资过程,首先是制定合理可行的融资安排计划,运用一定的方法来确定并购资金需要总量,包括获得产权所需的长期资金以及生产运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其次,是确定合适的筹资方式组合。在这个过程中,如果对并购资金需要量预测不准或对融资方式选择不当都会产生融资风险,主要包括以下融资风险:

并购融资预算风险

由于企业并购往往需要巨大的资金支持,企业依靠自身的内部积累无法满足并购的资金需求量,这时企业就要考虑从外部筹集所需的资金,因此企业必须确定对外筹集的资金量以及筹资成本、筹资结构等因素,所以融资预算也是企业在并购过程中的重要一环。如果预算确定的资金数量超过实际所需的资金需要量,则会增加企业成本,降低企业收益;如果预算确定的资金数量少于实际所需的资金需要量,一方面增加企业并购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将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要的资金,加剧企业的财务风险。

并购融资方式选择风险

1、银行贷款融资风险。银行借款融资是企业进行债务融资的一种很重要的方式,尤其在我国由于资本市场发展起步晚,体系不是很完善,企业直接从资本市场上筹得的资金还是很有限的,从银行获取并购所需资金仍是目前我国企业并购融资的重要方式。银行信贷融资方式对企业来说优点是银行贷款发放的程序比发行债券、股票简单,而且筹资速度快、筹资成本低、便于利用财务杠杆效应,并且通过银行贷款可以得到大额资金,足以进行标的金额巨大的并购活动。但是,由于并购活动的特殊性,使这种信贷不同于普通的商业贷款,具体而言,并购所需要的款项因其金额巨大、偿债期长、风险高等特点而有比前者有更加严格的贷款条件。并购方往往必须提前向可能提供该笔贷款的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同时还必须向银行公开其财务、经营状况,并在今后的经营管理上很大程度地收到银行的制约,并就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向提供贷款的单位进行坦诚的磋商。这通常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甚至可能影响到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

2、债券融资风险。债券是企业为筹措债务资本而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向债权人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一般称为公司债券。由于债券融资具有资本成本低,不会分散公司的控制权,为此债券融资成为企业融资包括并购融资的重要手段。但是若负债过多,企业将面临较大的债务压力,影响并购后企业的流动性及偿债能力,也会使企业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地位,有时企业为获得债务资本可能要付出部分资产的抵押权。

3、普通股融资风险。在企业并购中,并购方企业可以增发普通股筹措所需资金,利用筹措的资金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或股票,也可向目标企业或目标企业的股东增发普通股以并购目标企业的资产或换取目标企业的股票。鉴于普通股的永久性特点,不用偿还股本;通过普通股融资还可以增加企业信誉,普通股融资成为企业最基本的融资方式。但企业通过增资扩股筹集资金时就会分散企业控制权,新股东的进入有可能影响老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或者说是稀释和分散了老股东的企业控制权,引起企业股权的进一步分散,容易招致被并购的风险;公开发行新股会使财务费用大大下降,收购成本较低。但是,在并购完成后由于存在收购溢价,并购后的企业的财务指标表现具有不确定性,当并购后的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时,会使股东利益受损,从而为敌意并购者提供了机会,会使并购企业面临被并购的风险。

4、杠杆并购融资风险。杠杆收购能迅速解决收购中融资这一关键问题,形成“小鱼吃大鱼”的现象,但也带来难以回避的高风险性。杠杆收购中所涉及的被收购公司通常是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若收购公司的收购时机和收购策略把握不当,很容易导致收购失败;杠杆收购中通常有一部分资金来源来自于高息风险债券,收购者以高息风险债券筹资所需负担的高利息和较高的发行佣金,使资金成本已经很高,而收购本身未来现金流量的不确定性又很大,会使收购公司因高额债务陷入困境;杠杆收购的资金来源除了高息风险债券以外,还有银行贷款。收购资金的绝大多数来自负债,必然带来收购后负债清偿风险;杠杆收购的高额利润驱使银行、经纪人、套利者纷纷加入。杠杆收购中的目标企业通常是规模较大的上市公司,若收购时机和收购策略把握不当,极易遭到大公司的反扑而致使并购失败。

融资结构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并购所需的巨额资金很难以单一的融资方式解决,因此企业会通过多渠道筹集并购资金,这时企业还面临着融资结构风险。融资结构包括企业资本中债务资本与股权资本结构。融资方式的不同组合会给并购公司带来融资结构风险。当融资方式比例选择不当时会造成融资成本过高;当融资方式期限选择不当,会造成流动性障碍致使并购无法顺利进行。企业并购可以以自有资金完成,也可以通过发行股票、债券,贷款等融资方式进行筹资,满足并购的资金需求。因此,具体融资结构风险体现在:以自有资金进行并购虽然可以降低融资风险但很可能导致企业正常周转困难,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企业不但面临一些不确定因素,而且面临一些新的发展机会,当这些不确定因素和发展机会同时出现时,都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而企业重新融资是需要时间的。一旦企业的自有资金用于并购而重新融资又出现困难,就会造成机会成本的增加,

还会产生新的财务风险。在以债务资本为主的融资结构中,当并购后的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时,将可能产生利息支付风险和按期还本风险。偿付风险是并购融资风险的主要部分,特别是杠杆并购,偿还风险更大。在以股权资本为主的融资结构中,公司不能只考虑股权筹资的长期性和无偿性,高速扩张股本,如果业绩跟不上股本的扩张,会使每股收益不断下降,影响企业的市场形象;如果并购后的实际效果达不到预期目标,会使股东利益受损,从而为敌意并购者提供了机会。

这就是关于企业并购的融资风险的全部分析了,我们从预算、融资方式的选择和融资结构三个方面分析了其中存在的各种分析问题。而要解决这些风险也需要相对应的措施才行,建议您咨询咨询双鸭山律师,这样才能更有效地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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