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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义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民间借贷公司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17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Tags: 名义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民间借贷公司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刘荣广律师,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案认真负责,能够准确把握案件法律关系的重点;为人和善,能与当事人进行良好的沟通。具有丰富的法律操作实践经历,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秉着“做点实事,帮人排忧解难”、“不求高风亮节,但求问心无愧”的执业理念,专注为客户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名义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

导读: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只能在协议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

现实生活中,原公司法律中股东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实际出资人不符合股东条件,例如公务员、特别的财产和身份安排等等,衍生出了代持股协议。代持股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即实际股东和名义股东。实际股东是公司的实际投资人,而作为名义股东,其实需要承担的风险是很大的。那究竟名义股东的风险有哪些呢下文中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名义股东的风险都有哪些

名义股东和实际出资人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只能在协议双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公司法解释》第27条规定,“公司债权人以登记于公司登记机关的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其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股东以其仅为名义股东而非实际出资人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名义股东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赔偿后,向实际出资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可知,如果实际出资人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则名义出资人需要对公司债务在实际出资人未出资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

二、什么是名义股东

名义股东是指,有限公司的实际出资人基于某些原因与其他人订立合同,约定投资收益由实际出资人享有,该与之签订协议的人只是名义上的出资人,即名义股东,其实质为挂名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的协议的效力仅针对签约双方,不对第三人产生法律约束力。名义股东依照形式主义原则对公司外第三人承担。形成名义股东现象的原因比较复杂,例如真实的出资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身份,或者是为了规避经营中的关联交易,或者是为了规避国家法律对某些行业持股上限的限制。因此种约定和做法对于公司登记和公示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均不被行政和司法机关认可。一旦发生纠纷,实际出资人的利益无法获得保护。2011年《公司法解释》的颁布首次明确了名义股东的概念,并对其与实际出资人发生纠纷时应当如何适用法律进行的规定,从法律上认可了名义股东。

在让他人代自己持股的情况下,不管是名义股东还是实际投资人,其实此时都是有一些法律风险的。当然,在面对这些风险的时候,要知道应该怎么应对。做好的就是在风险产生之前就采取措施进行预防,这样避免风险的出现其实可以降低自己利益遭受损害的风险。至于名义股东的风险有哪些,上文中已经作出了介绍,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民间借贷公司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导读:1、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2、借款用途的风险 3、损失利息的风险。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4、担保风险与防范。

如今民间借贷在贷款领域是非常的盛行的,民间借贷是借贷人员不是向国家正规的金融机构借款的,不过一般的民间借贷的利率要比正规的银行部门会高一些,而且民间借贷现在存在着很多的行业乱象也亟待国家加大整治力度的。关于民间借贷打架也应该了解一下民间借贷公司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民间借贷公司的风险主要有哪些

债务人信用的风险

关于债务人的身份问题,有两点值得注意:

1、债权人应当审查债务人的身份证件,并要求债务人当面书写借条。如果债务人将事先写好的借条交给债权人的话,就不排除该借条中债务人的签名系由他人代签的可能。

2、如果借款人同时又是某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话,债权人一定要明确债务人是该借款人本人还是其所代表的公司或企业。在法律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可以代表公司或企业从事包括付款在内的民事行为的。如果债权人不对债务人的身份加以明确的话,就有可能出现借款人身份混同的情形。

借款用途的风险

在民间借贷中要注意恶意借贷的问题,也就是借款人筹集资金所指向的对象为非法用途的借贷关系。对于这种借贷关系,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该行为因为违反了国家法律,也被确认为无效。

在实践中,往往有些借款人筹集资金是为了从事非法活动,出借人则也往往牟利心切,未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或有的明知其借款是为其非法活动提供资金的仍盲目出借。但是,如经司法机关查实,是可以依法没收出借的款项,并可对违法借贷的双方处于罚款,拘留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更将依法追究刑事。这样,对出借人来说是得不偿失的。

损失利息的风险

利息风险包括没有约定利息、约定的利息超过有关规定、约定的利息不符合法律规定等、约定利息要合法。借贷关系的成立,出借人的初衷是为了赚取一定的利息收入,但是利率的约定也是受到国家相关法律的调整。

担保风险

如果担保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职能部门或者法人的分支机构,那么这些担保主体就可能不具备合法的资格。

向担保人主张权利注意担保期间,不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保证期间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约定不明的为两年。

总之,民间借贷的风险主要还是集中在出借人身上。只要出借人在借贷过程中注意上述几个问题,就能做到有效的防范和化解风险,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公司的风险主要还是在债务偿还的问题上,无论是本金还是利息,因为民间借贷对债务人的相关证件的审核毕竟不像正规的借款机构那样的严格,所以将来债务人很有可能偿还债务的时候发生发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同样的对于借款者,大家有的时候可能一时之间难以辨别清楚正规的借贷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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