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债务知识
律师文集
文章显示

债务重组涉及到的税收事项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法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1日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Tags: 债务重组涉及到的税收事项,企业债务重组的方法有哪些

 刘荣广律师,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现执业于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债务重组涉及到的税收事项

  摘要:近年来在我国,无论是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还是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都层出不穷。本文以下内容主要讨论债务重组业务有可能涉及的各种税收问题:  一、流转税  增值税  按照增值...

  摘要:近年来在我国,无论是上市公司、大型国有企业还是大型外商投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都层出不穷。本文以下内容主要讨论债务重组业务有可能涉及的各种税收问题:

  一、流转税

  增值税

  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当债务人以存货、机器设备等实物资产抵偿债权人的债务,发生债务重组时,不仅应做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而且应做缴纳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并同时按规定期限到税务部门申报纳税。转让的存货如属增值税的应税项目,则应正确确定其应税销售额,有销售额的按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如无销售额应按以下顺序确定销售额:a.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的价格确定;b.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c.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营业税

  营业税纳税事项主项发生在以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抵偿的债务重组中。当债务人以自己的商标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无形资产抵偿债务时,不能仅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还应该办理营业税纳税事项。因为这种抵偿方式的债务重组,实质上也是债务人向债权人转让无形资产,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应按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消费税

  若债务重组涉及消费税的应税项目,还应进行消费税处理。属于从价计征的,应按同类最高售价计算缴纳消费税;属于从量计征的,按移送数量及适用税额计征。

  二、所得税

  债务重组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债权人受让的现金资产低于应收债权账面价值时,其差额应作为损失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如果重组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大于未来应收金额,债权人应将重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减记至未来应收金额,减记的金额作为当期损失。而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权人发生的债务重组损失,符合;坏账;确认的条件时,报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以扣除。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用以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部分,作为损失直接计入的当期损益。而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抵偿债务;应视同销售;,按照公允价值减去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与此同时,对债务人确认的重组损失不能在税前扣除。这主要是因为,债务人发生的重组损失不同于资产转让损失,更重要的是,债务重组多见于关联企业之间,如果允许债务人在税收上承认重组损失,这将会成为税法的一个漏洞,而被纳税人从避税的角度加以利用。

  债务重组收益的所得税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债务人通过债务重组获得的收益不计入损益,直接计入资本公积处理。而按照现行税法规定,债务人以现金资产偿还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由于在双方协商一致基础上支付的现金低于应付债务帐面价值的差额不需再付,这部分差额应作为收入总额其他收入直接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形成的资本公积从税收角度可以分为:资产转让收益,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确认资产转让所得以及;差额;超过资产转让收益部分的债务重组收益,应作为收入总额其他收入直接调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当出现资本公积小于资产转让所得时,由于债务人发生的重组损失和不得扣除,因此应以资产转让所得作为重组所得,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而形成的资本公积,按上述情况处理。

  三、其他税种

  契税

  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当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土地来抵偿所得债权人债务的情况下。按照契税暂行条例及细则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抵债视同土地使用权、房屋权属转让,其承受人为纳税义务人。因此,作为承受人的债权人就是缴纳契税的义务人。在发生这种情况的债务重组时,债权人就不能只作相关债务重组的会计处理,还要作应缴纳契税的会计处理和按照规定期限到契税征收部门纳税。

  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凡书立购销合同、书立产权转移书据的,其立合同人、立书据人均是印花税的纳税人。因此,除经法院裁定而发生的债务重组外,无论发生上述提及的哪种债务重组方式,都要经过债权人、债务人按一定程序,并最终签订债务重组的书面协议。而这种只要不是经过法院裁定,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面协议发生的上述债务重组,其债权人、债务人在进行债务重组会计处理的同时,均应进行应缴印花税的会计处理,办理交纳印花税事项,按不同的方式、不同的性质、不同的税率,分别计算应缴的印花税额。

企业债务重组的方法有哪些?

企业债务重组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法院的裁定作出让步的事项。那么企业债务重组的方法有哪些呢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了解。

  当企业深陷债务困境时,债权人通过诉讼、仲裁、强制执行、拍卖等手段来解决债务争端,多数情形下是一种不得已的做法。在实践中为解决自身的债务问题,负债企业一般都倾向于采取以下两种积极方式:一是申请破产保护。如果该企业达到有关破产法律规定的破产界限,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从而使企业的投资者得以脱身并获得东山再起的机会。其二就是债务重组。所谓债务重组,是指通过削债、豁免债务、债务转让、债务豁免、债务抵销、债转股等方式对企业的负债进行重新组合的行为。债务重组是一种报表性的重组,是企业财务运作的重要手段。它能够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优化企业的资本结构从而为企业后续进行的资产重组、资产证券化、并购融资等活动进行铺垫。可以说,债务重组是最终成功实现各类复杂的资产运作的基础和前提。在实践中比较成熟的债务重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债权改股权。也称债务资本化,通常称为;债转股;。债务资本化是指债务人将债务转为资本,同时债权人将债权转为股权的行为。在目前情况下,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的债转股仅限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为数不多的大型国有企业之间发生的债权转股权,即通常所谓的政策性债转股。但是随着实践的发展,企业间债转股作为一种创新手段会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一般来说实行债转股可以缓解企业的债务危机,增加了企业自有资本,保证了生产的正常进行同时可能避免银行的部分贷款风险,减少国有金融资产的流失。但是债转股通常也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局限性:一是如果银行经营失败,银行的贷款风险并没有避免。二是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以;包装债转股;的合法形式来达到逃废债务的非法目的。三是我国商业银行规定银行不许进行股权投资,特别是对于股份上市公司,不单银行不能随便持有股票,对于公司自身来说发行新股也要受到严密监控。操作"债转股"时应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首先,要选好债务人。通过债权变股权的方式解决企业负担问题 ,并不适应所有负债企业。有两类企业可以考虑作为选择对象:一是国家支持、保护的行业中的骨干企业,二是一些虽然负债率较高,但仍有发展潜力。当然这需要银行对企业进行详细的评估和论证。

  其次,对选好的债务人的逐笔负债进行分析,将符合条件的部分债权作股权转换。即使某家企业符合转股条件,也并不是说该家企业的全部负债都可以不加区分地全部转为股权。而应仅对以下符合条件的负债进行转股:一部分是由于政策性原因造成亏损,国家并未拨款弥补,企业靠银行长期垫付作为维持简单再生产的周转资金而无法收回的贷款;另部分是企业由于过度负债无法还款,但这部分资金借贷后形成了实实在在的资产。

  再次,转股后的负债部分与其它部分负债应分开,否则难以收到好效果。一个办法就是将转股部分资产与其它资产独立开来,另成立一家独立运作的有限公司。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要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原国有企业亏损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企业经营机制存在缺陷。以负债变股权为契机,形成明晰的产权关系,形成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运行机制,这样有利于企业形成良性循环。

  债务转移。所谓债务转移是指负债企业将其对债权人的负债转给第三方承担的行为。负债企业的债务转移,对于债权人来讲,就是一种债权转让。上述第三方一般是负债企业的关联企业或者有意对负债企业进行重组其他企业。该第三方愿意出资购买债权,并由其承接对负债企业的债权。作为购买债权的对价,第三方可以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或其他财产权利向债权人进行支付。根据我国《合同法》有关债务转移和债权转让的规定,负债企业转移债务时,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权人将其对负债企业的债权转让给第三方时,应通知负债企业。否则债务转移或债权转让不发生法律效力。在进行债务转移时,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与主债务应一同转让,但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另外,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移债务或者转让债权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

  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企业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使企业筹集到资金。在理想情况下,债务人通过发行股票或定向募集资金吸引其他资金注入,改善资金短缺的困境,使经营活动能顺利进行,通过赢利来偿还债务。这样不但债权人可以安全收回债权,投资人也可以通过公开市场转让购买的股票或可转换债券获得盈利。因此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可以预见发行债券将初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筹集中长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但在目前实践中,此种方式的运用受到众多限制:对于前一种办法只适应于上市公司,因此非上市公司则无法利用这种办法,而后者由于目前境内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严格控制,而且所发行的债券,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目前作用有限。

  修改合同条款法。企业间的债务一般都是根据合同产生的,而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当一方因故不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偿还债务的条款时,可与对方协商变更合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通过修改债务条件来减轻债务人的债务危机,包括:降低利率、推迟偿债期限,削减债务本金或积欠利息,以贷还贷等,这种方法适应于某些一时财务困窘,但尚有发展潜力的企业。

  债务削减或豁免。所谓削债是指由债权人减让部分债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负债企业的负担。所谓债务豁免又称债务免除。是指债权人抛弃债权而免除债务人偿还义务的行为。对于削债这种债务重组方式一般在企业资不抵债时较常采用。因为在负债企业;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企业一旦破产,债权人只能参加债权人会议,按照债权比例部分甚至可能完全不能收回债权。因此,通过适当的债权减让,有利于避免债权人遭受更大的损失。这种重组方式在《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中规定为;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而对于债务豁免一般是由资金雄厚的关联企业或债务重组行动发起方采取先购买债权人对负债企业的债权然后予以豁免的操作方法,也就是代替债务人还债以获取;非债权;目的。例如在郑百文重组方案的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就是:由三联集团公司以3亿元的价格向信达资产管理公司购买其对郑百文的部分债权约15亿元,并在购买后将该债权全部豁免。

  债务抵消或债务混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抵销,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抵销的除外。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而且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债务抵销有利于节省清偿债务的费用,对债权人来说,则有利于保障债权的及时实现。此外按照《合同法》第83条的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在债务重组实践中,债务抵销经常会结合第三方债权转让这种重组方式配套运用。

  债务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归于一人的法律事实。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06条的规定,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一般来说通过债权人兼并债务人来实现。

  现阶段,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规范企业债务重组行为的法律体系,实践中发生的债务重组大多是依靠行政力量推动完成的,所以国内企业的债务重组空间不大,企业债务重组的概率比在完整的市场条件下要小得多。此外在实践中对于债务重组的具体操作还存在着众多问题,例如中介机构的业务规范、相关税收的处理、阶段性持股人的法律地位、债转股的转换比例和价格的确定等等都需要法律作出进一步明确的规定。

  综上,企业债务重组的方法有:债权改股权、债务转移、直接融资增资减债、修改合同条款法、债务削减或豁免、债务抵消或债务混同。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All Right Reserved 昆明民间借贷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211652275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